近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为救助申请人高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不善于表达的少数民族妇女高某某声音哽咽着向承办其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深深鞠躬致谢。

澜沧县某乡村的救助申请人高某某因一起刑事案件受到同村男子的侵害导致心理创伤,该案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

当承办检察官来到高某某家中时,不通晓汉语的高某某眼里充满恐惧和不安,通过当地妇女干部为其翻译解释,得知检察官来意后,高某某不安的情绪才慢慢平复下来。在与其亲切交谈中了解到,高某某一年前与丈夫离婚后,不仅要独自抚养正在上小学的儿子,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由于高某某身体虚弱,劳动能力下降,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后又因遭受刑事侵害的她心灵上遭受到巨大创伤,难以走出痛苦的阴影。

经了解核实,高某某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随即将救助线索上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法是雷霆万钧,亦是春风十里。”司法救助更是一项民心工程,“检护民生”更能彰显司法温情。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市、县两级检察院干警联合入户调查走访,核实司法救助申请人家庭生产生活状况。经调查认为,其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为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为其生活提供了保障。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罗媚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