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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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转错账的情况发生。

转错账如果和收款人协商不成,通常要通过“不当得利”诉讼,胜诉后再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对方是被执行人,账户已被冻结,这时候误转的款项会不会被执行扣划?

是否要通过“不当得利”之诉,才能排除执行?

最高院在《河南省金博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刘玉荣及第三人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明确以下原则:

一、案外人所有的款项误划至被执行人账户的,误划款项的行为因缺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案外人就该款项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二、款项系通过银行账户划至被执行人账户,且进入被执行人账户后即被人民法院冻结并划至人民法院执行账户,被执行人既未实际占有该款项,亦未获得作为“特定种类物”的相应货币,该误划款项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

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旨在保护案外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在查明案涉款项实体权益属案外人的情况下,应直接判决停止对案涉款项的执行以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无须通过另一个不当得利之诉解决纠纷。

因此,转款人只要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即可排除执行。无需再通过“不当得利”之诉才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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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河南省金博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与刘玉荣及第三人河南元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17)最高法民申322号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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