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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开展了首例“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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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法院审理发现,朱某与李某某婚后于2023年10月16日生育一子,2023年11月,双方因李某某酗酒问题产生争执,后朱某携子回娘家生活,双方开始分居生活。现朱某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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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句容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开展工作,向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强调了保障婚生子权益的相关规定,婚生子才6个月大,如双方离婚,对婚生子今后的身心成长必然不利。经了解双方分居期间,李某某一直未能支付抚养费,句容法院告知双方对婚生子均负有抚养义务。本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李某某认识自身错误,表示今后积极改掉酗酒习惯,并现场给付抚养费5000元,朱某最终答应给李某某一次改正机会。

婚姻需要经营,

感情可以修复,

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父母的期待,

也是社会的期待,

望当事人在婚姻路上且行且珍惜,

为孩子营造良好幸福的家庭氛围。

来源:句容法院

编辑: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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