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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廉鲁甸

原标题:鲁甸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十九)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鲁甸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7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李德义,中共党员,鲁甸县龙树镇新乐村村民,2024年1月7日15时4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马永方,中共党员,鲁甸县茨院乡葫芦口村村民,2024年1月11日22时22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郭忠华,中共党员,鲁甸县水磨镇嵩屏小学教师,2024年1月17日13时29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四、黄开能,中共党员,鲁甸县文屏街道马鹿沟村村民,2024年1月27日21时8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五、付远祥,中共党员,鲁甸县新街镇酒房村村民,2024年3月6日22时19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六、周朝凡,中共党员,鲁甸县文屏街道砚池山村村民,2024年3月13日4时4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七、李健,中共党员,鲁甸县文屏街道文昌宫社区居民,2024年3月23日3时2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鲁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鲁甸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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