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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照该条第2款的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适用本条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定罪标准和加重处罚情形。

根据《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解释》第2条至第5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7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8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才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 293条第2款中的"多次"是指3次以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仅指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而且造成所在地区的治安秩序紧张,人心惶惶,影响到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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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寻衅滋事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根据《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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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规定:"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第7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第8条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