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建立之后,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随即任命伪省长,同时公布省一级机构的《官制》,把省政府改为省公署,置于伪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的指挥监督之下。并先后设立了分省公署、特别区公署和特别市公署等地方统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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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天省公署(1932.3-1934.12)

1932年3月9日,依敕令13号将奉天省政府改称奉天省公署,置省长、秘书长及参事官、秘书官等职官,开设总务、实业、民政、警务、教育5厅。

省长 臧式毅(1932.3.9~1934.12.1.兼),辽宁沈阳人,原东北军将领,九一八事变前任辽宁省政府主席,颇得张学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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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署(1932.3-1934.12)

1932年3月9日,据敕令第13号将吉林省长官公署改称吉林省公署,设置省长,下辖总务、民政、警务、实业、教育5厅,并据敕令第14号置参事官,应省长咨询并参划重要省务。

省长 熙洽(1932.3.9~1934.12.1.兼),辽宁沈阳人,满族,前清宗室,原东北军将领,为吉林军政首脑张作相麾下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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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署(1932.3-1934.12)

1932年3月9日,据公布的第13号敕令将黑龙江省政府改称黑龙江省公署,置省长及秘书官、技正等职官,下设总务、民政、教育、警务、实业5厅。据同日敕令第14号,设参事官,应省长咨询并参划重要省务。1934年12月伪满洲国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废止黑龙江省公署。

省长

马占山(1932.3.9.兼),吉林公主岭人,东北军将领,黑龙江军政首脑万福麟的得力干将。九一八事变后任黑龙江省政府代理主席兼军事总指挥,指挥黑龙江防军抵抗日本侵略,曾短暂降日,随即率部继续抗日,后因孤军无援,于12月被迫退入苏联境内,1933年6月由苏联绕道欧洲回国。

程志远(1932.5.28.任),山东莱阳人,原东北军将领,九一八事变前任东北军骑兵第二旅旅长兼哈满护路军副司令,曾随马占山一同抗日,但马再举抗日义旗时,选择继续效忠日本。

韩云阶(1932.8.3~1933.6.21),辽宁大连人,亲日实业家,曾任山城裕华电气公司经理、东亚实业公司经理、亚细亚制粉公司总办等职。

孙其昌(1933.6.21~1934.12.1),辽宁辽阳人, 北洋官僚,九一八事变前任吉林省政府委员兼吉林省建设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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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省公署(1933.5-1934.12)

九一八事变后,汤玉麟投降,任伪满洲国参议府副议长兼热河省行政长官,后反正。1933年2月日军进攻热河。3月夜陷,成立热河省行政指导公署,依5月3日敕令第36号于5月25日设置热河省公署,置省长,秘书长、参事官等,设总务、民政、警务、实业、教育5厅及禁烟指导局。

省长 张海鹏(1933.5.25~1934.12.1),辽宁盖平人,东北军元老,洮辽镇守使,因向张学良谋求黑龙江省省长未成而投靠日本。

兴安东分省公署(1932.3-1934.12)

1932年3月29日,伪满洲国政府任命兴安东分省分省长,4月5日敕令第17号公布兴安分省公署官制,置分省长、秘书官、理事官、技正等职官,并设总务、民政2厅,之后又增置参与官。

分省长 额勒春(1932.3.29~1934.12.1),布特哈旗人,达斡尔族上层人物,曾任黑龙江省军务善后督办公署咨议。

兴安南分省公署(1932.3-1934.12)

1932年3月29日,伪满洲国政府任命兴安南分省分省长,4月5日敕令第17号公布兴安分省公署官制,置分省长、秘书官、理事官、技正等职官,设总务、民政2厅。之后又增置参与官。

分省长 业喜海顺(1932.3.29~1934.12.1),科尔沁右翼中旗人,蒙古族,末代扎萨克土谢图亲王,1920年曾拜张作霖为义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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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北分省公署(1932.3-1934.12)

1932年3月29日,伪满洲国政府任命兴安北分省分省长。1932年4月5日,敕令第17号公布兴安分省分署官制,置分省长及秘书官、技正等官员,并设总务、民政2厅。

分省长 凌升(1932.3.29~1934.12.1),索伦右翼正黄旗人,达斡尔族,呼伦贝尔地区民族上层人士的重要代表,在政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一度对复辟抱有幻想,但在耳闻目睹日本推行的一系列奴化政策后,逐渐走上反抗道路,1936年4月他以反满抗日罪被日本宪兵处决。

兴安西分省公署(1933.3-1934.12)

1933年3月,日伪占领热河省,划西辽河以北区域设置兴安西分省公署。

分省长 扎噶尔(1933.3~1934.12.1),巴林右旗人,蒙古族,世袭扎萨克多罗郡王,1912年10月因拥护民国,被加封为和硕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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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特别市公署(1932.8-1934.12)

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建立后,伪国务院于4月1日发布布告,将长春改名为新京(今长春市),并定为“国都”。1932年8月17日敕令第77号公布新京特别市官制,成立新京特别市公署,置市长及理事官、技正等官员,下设总务、行政、工务3处。

市长 金壁东(1933.4.26~1934.12.1),本名爱新觉罗·宪奎,满洲镶白旗人,肃亲王善耆第七子,川岛芳子之兄。

首都警察厅(1932.3-1045.8)

伪满洲国建立之后,于1932年3月10日在长春任命京师警察总监。同年6月在“国都”新京(今长春市)成立首都警察厅,设置警察总监。1936年3月14日,依敕令第11号公布的首都警察厅官制修正之件,设警察副总监。

警察总监(京师总监)

修长余(1932.3.10.任),辽宁营口人,九一八事变前任长春公安局长。

金荣桂(1935.12.3.任),辽宁盖平人,九一八事变前任东省铁路督办公署参赞。

于镜涛(1937.7.1.任),吉林长春人,九一八事变前曾先后任中东铁路路警处副处长、东省特别区警官高等学校教务长。

姜全我(1938.5.21.任),辽宁大连人,原东北军将领,奉天省防军团长。

齐知政(1941.6.2.任),辽宁开原人,原东北军将领,九一八事变前任吉林省军官教练处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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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特别市公署(1933.7-1937.7)

1933年6月21日,伪满洲国政府指定哈尔滨为特别市,同时成立哈尔滨特别市筹备处。同年7月1日,特别市制实施,哈尔滨特别市公署组成,置市长及理事官、技正等官员,下设总务、行政、财务、工务4处并附设都市建设局、交通局及哈尔滨警察厅。1937年7月1日,据6月27日公布的142号敕令,废止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归滨江省管辖。

市长

吕荣寰(1933.7.1.兼),辽宁抚顺人,曾任中东铁路督办,后因中东路事件失去职位。

施履本(1935.5.25~1937.6.30),湖北江陵人,满族,曾任北京政府外交部主任秘书。

北满特别区公署(1938.7-1985.12)

1933年6月21日敕令第53号公布北满特别区公署官制,于7月1日组成北满特别区公署,置行政长官及总务、行政、警务、教育、地亩5处。1935年12月敕令166号公布31日废止北满特别区公署。

长官

吕荣寰(1933.7.1.任)

阎传绂(1935.5.25~12.31.兼),大连金州人,曾任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嘱托、大连市会议员。

奉天市公署(1932.3-1936.4)

1932年3月伪满洲国建立后,4月8日任命奉天市市长,改组原奉天市政府,置财务、卫生、工程、事务、技术5课;1933年废止,设置参事官、首席秘书,并总务、财务、行政、电工4科。

市长 阎传绂(1932.4.8~19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