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在网络视频平台上有一男子涉嫌辱骂交警。民警迅速出击,锁定了发布该条视频的违法人员卢某。经调查,4月16日,卢某驾驶的车辆后排人员不系安全带被执勤交警依法依规处罚。事后,卢某因不满交警处罚,于是在网上发布了交警执法的视频,并配上“疯狗乱咬人,出门不利痛心”的侮辱性言论。

民警依法传唤卢某配合调查。到案后,卢某对自己在网络发布视频公然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卢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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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交通违法、维护交通秩序,是法律赋予交通警察的职责和使命,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如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诉求。

网络时代,我们更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心和法律意识,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对于挑战法律权威,辱警、发布涉警谣言等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零容忍、不迁就,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砚山警方、视听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