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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平交通支队的民警在酒驾夜查工作中查获了一位摩托车司机,酒后驾车本就不对,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这样的错误司机竟已不是第一次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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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晚间,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民警在黄平路,查获了一位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外卖骑手,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平某的检测结果显示为23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又查询到司机平某曾在2019年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一次,而这一回,他再次因为同样的错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了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司机平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位司机都知道的常识,但仍有个别司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将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危抛之脑后,最终都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惨痛代价。

文/本报记者 云馨

通讯员 王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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