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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原件是出借人(贷款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不幸丢失,会使自己的债权陷入非常不利的地位,面临一定程度的败诉风险,需要尽可能采取弥补措施。

能不能直接让对方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借条?

这里有三个问题要注意。

首先,提出重签要求的话,如果对方愿意配合,那还好。如果对方不配合的话,反而有可能因此变相通知借款人“借条原件丢失”这一消息。如果借款人本身已经资金紧张,或者还款意愿不强的话,这个要求一提出来,相当于一个考验借款人的时候。会不会因此弄巧成拙,导致借款人开始赖账?

其次,与其“重签借条”不如“新签还款协议”。重新签的借条,落款时间无论是倒签到以前,还是落款到当时,都容易导致与其他证据的证明内容有冲突的问题。在诉讼发生时,都需要进行必要的解释。而新签一份还款协议,不仅可以在协议中对借款事实的相关约定重新进行明确,也可以对未及事项进行补充,而且更重要的是相对于重签借条,签还款协议的事由更容易找到,且显得合理。

所以,问题不是可不可以直接要求对方配合签署补充文件,而是什么时候,找什么合适理由要求对方签署,以及签署什么名义的文书。

最后,提出签署补充文书之前,建议尽可能提前先做好其他补充证据的收集工作,以免给后续补充收集造成影响。具体来说,要重视收集和保留以下证据:

1、积极寻找原件的“替代性证据”

例如借条的复印件、照片,如果确实没有,借条的电子版也可以作为补充证据。这些“替代性证据”有一个其他补充证据无法替代的作用,就是直接证明借条中约定的具体内容,例如约定的还款期限、利率等。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借条的电子版”,如果有这个证据,通常就会有发送它的过程性证据,例如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发送的记录,这个容易被忽视也要记得收集。

2、收集借款和还款的“过程性证据”

一般情况下的借款,在签署最终借条之前都会对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等有一个协商的过程。现在沟通手段这么发达,通常不会没有任何蛛丝马迹,例如双方沟通的相关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等。另外,就是还款过程的证据,如果是分期还款的话,借款人预约还款及还款过程中的联系沟通证据,也可作为补充证据。如果借款或还款的经过,有知晓情况的第三人,也可以通过其证人证言进行证明。

上述证据虽然不能直接和借条原件相比,但是如果对借款约定的相关内容,有其他证据可以补充证明,各个证据之间能彼此呼应,形成通常所说的“证据链”的话,则即使没有借条原件,法官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也应该采信债权人的主张。

3、一定要保存好“资金支付证据”

例如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这个证据和借条(或借款协议)可以说是借款纠纷两个最重要的证据,相当于两个“支撑脚”。借条如已丢失,“资金支付证据”再丢失的话,则胜诉失去两个最基本的保障,几率微乎其微。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