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持续加强典型案例宣传警示作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市全周期预警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现将近期危险化学品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州市南某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情况:2024年3月13日,根据市全周期预警平台线索,执法人员到广州市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一名员工乔某某在甲类生产车间防爆区域作业平台上使用非防爆手机进行通话,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广州市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广州福某美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案

基本情况:2024年3月20日,根据市全周期预警平台线索,执法人员到广州福某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在进行动土、断路特殊作业(属于危险性作业)时未设置交通警示标志,作业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某某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广州福某美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安全管理人员刘某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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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增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全周期预警平台线索,对相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6宗,其中简易程序4宗、一般程序2宗,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信息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