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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审判活动中,普通第一审程序应当开庭审理,但是,第二审程序却一般不开庭审理,法官常通过书面审查来决定是否维持或修改一审判决。所以,现在每当我接到一个二审案件时,内心都很焦虑,担心二审不开庭。因为不开庭也就意味着这个案件估计不会有大的变动。所以说,每当接手一个二审案件,我们首先考虑怎么能开庭,用什么办法能促使法官开庭。以下是我总结的争取二审开庭审理的几点意见:

一. 提交新的证据或申请调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最直接方式是提交新的证据,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就存在,但没有提交的证据。这就需要辩护律师,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司法实践中,侦查、公诉机关往往只提交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对被告人有利或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往往不提交给法院,这些证据辩护人通常无法收集,需要申请法院调取。

二. 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在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办案人员往往为了尽快结案,使用所谓的审讯策略,比如:殴打、恐吓、威胁、指供、诱供等非法手段获得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辩护律师可以向二审法院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具体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三. 申请调取讯问录音录像‍

刑辩律师普遍感觉困难的是向法院申请调取讯问录像。辩护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大多都会被法院驳回。这里有个窍门,法院基本都能予以调取。

首先写一个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申请书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本案属于应当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形;二是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录像而没有录,或者录像不合法,相关的讯问笔录应当子以排除。

法庭在收到这个申请书后,会表示要么就子以调取,要么不子以调取。不调取或者不提供的后果就是依法子以排除。调取了,笔录往往也存在应当排除的可能性,比如录像显示讯问人员对被讯问人恐吓、威胁、指供、诱供,甚至打骂、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冻、晒、烤以及其他肉体折磨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应当子以排除。

在递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的同时,再提交一份调取讯问录音录像的申请书,组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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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交书面的开庭审理申请书‍

开庭审理申请书一定要写明开庭审理理由,比如:

1. 一审辩护人提出的证据或观点,一审判决书没有回应;

一审判决往往会出现对于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或提出的有理有据的观点,不予回应或一句“不予采纳”轻松带过,判决没有说理性。这些证据或观点往往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审判决却不予回应或“避重就轻”做法,恰恰说明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强烈要求,以及如果不开庭,更容易激发被告人反社会情绪。

开庭审理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二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可以直接与法官进行交流和对话,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和异议,可以就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地辩护和申诉,这些都是在书面审查中难以实现的。

3.详细阐述开庭审理的法理依据,刑事二审开庭审理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的应有之义。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体到审判程序而言,其重中之重在于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庭审的实质化不能仅局限于一审,更应涵盖二审。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更是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的内容做出了细化规定。然而,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无论是书面审查抑或是调查讯问,都难以实现对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内容的全面审查。只有通过开庭审理,才能落实以审判中心的改革要求,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实现二审庭审实质化。

总之,辩护律师在办理二审案件时,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当地的司法环境等因素灵活机动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方式,争取开庭审理,穷尽一切合法合理方法,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律所主任,贵阳律师,律协刑专委委员,司法部死刑复核法援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710234447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案件辩护,百余件刑案办理经验,无罪案例、缓刑、取保等案例多起。1559918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