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溪派出所:非法捕捞“零容忍”,莫让“渔网”换“法网”

近日,石柱县公安局临溪派出所抓获利用渔网实施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2人,现场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1斤多,收缴作案的渔网两副。

5月8日傍晚,临溪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举报:在河嘴乡河嘴河存在非法捕捞情况。民警立即查看附近监控,成功确认了犯罪嫌疑人谭某芳和谭某军的两人身份。经审讯,两人对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坦白交代了作案经过。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居民,捕鱼仅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温馨提醒您,对于违反禁渔制度实施捕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被没收渔获物、渔具渔船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禁渔制度使用禁用工具(如渔网)或者禁用方法(如电鱼、毒鱼、炸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惩处。君子爱“鱼”,理应取之有道,切莫因为手痒,在禁渔区、禁渔期内实施非法捕捞行为。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共同保护水域环境。

来源:平安石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