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反:历史上因谋反罪被杀的名人不胜枚举,如汉朝的韩信、彭越、英布等开国功臣,在功高盖主之后,多被冠以谋反罪诛杀。唐朝的安禄山也曾经发起叛乱,企图推翻唐朝的统治。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毁坏皇帝的家庙、祖墓及宫殿。历史上最著名的“谋大逆”事件之一是孙殿英盗挖清东陵。尽管当时清朝已亡,又正逢乱世,但孙殿英的行为仍然被视为对皇权的极大挑衅。

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明清律改为“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例如东汉末年,外戚何进为了诛杀宦官,引董卓入京。董卓进京后,控制了东汉中央政权,随后废立皇帝,杀害无辜,引发天下大乱。

恶逆:殴及谋直系或旁支的尊长亲属或者兄、姊、夫及丈夫的直系尊亲属。在《窦娥冤》中,窦娥为了自证清白,被迫买药毒死自己的公公,这被视为恶逆、不孝的行为。然而,这实际上是一个冤案,导致了后来的“六月飞雪”。

不道:用灭绝人道的手段杀人。例如蓝玉是明朝开国功臣,但后因谋反罪被朱元璋所杀。在蓝玉案中,朱元璋为了清除异己,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残酷的镇压和屠杀,许多无辜的人被牵连其中,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朱元璋的这种行为也被一些人视为“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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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敬:在唐朝的法律中,“大不敬”被明确列为十恶之六,具体罪行包括盗取帝王祭礼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盗取或伪造帝王的玺印,为帝王配制药有错误,为帝王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帝王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帝王以及对帝王派遣的使节无理等。

不孝:对直系尊亲属有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分居),不予供养;居父母丧时家娶作乐,脱去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

不睦: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兄弟相残、父子反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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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义:指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受业师,知夫有疾危亡,不侍养,夫死丧期未满十五个月而嫁,及嫁娶故夫父母、姑、姊妹。赵高是秦朝的宦官,他先是与李斯等人合谋篡改秦始皇的遗诏,立胡亥为帝,即秦二世。后来他又设计陷害李斯,自任丞相,权倾朝野。赵高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不惜谋杀秦二世,另立子婴为帝,是典型的“不义”行为。

内乱:涉及亲属之间的X奸等违背封建伦理纲常的行为。

这十恶直接危害封建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夫权,因此自隋唐确立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