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进校园,学法“零距离”,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提升青少年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推动校园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近日上午,德江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杨淋在德江县第二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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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现场

同学们,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无论骗子如何花言巧语、危吓恐吓,最终目的都是骗取钱财,因此大家在面对电信诈骗要“不听、不信、不汇款”,做到六个“一律”:六个“一律”(1)接电话,遇到陌生人,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2)只要一谈到中奖,一律挂掉。(3)只要一谈到公检法税务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4)所有短信,但凡让我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5)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6)所有不熟悉的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一提到“安全帐户”的一律是诈骗)。有疑问要直接拨打96110咨询或报警。特别提醒:如发现自己已上当受骗请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警!!!

几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手法

(1)冒充好友诈骗:

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QQ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熟悉对方情况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QQ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2)微信伪装身份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3)虚构色情服务诈骗:

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留下提供色情服务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4)虚构车祸诈骗:

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便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5)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6)虚构绑架诈骗:

犯罪分子虚构事主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当事人往往因情况紧急,不知所措,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账户。

(7)退款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要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8)网络购物诈骗:

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金额即被划走。

(9)包裹藏毒诈骗:

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10)“猜猜我是谁”诈骗:

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者。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一些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电信诈骗中的“两卡”犯罪是什么?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1.业务限制: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2.信用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3.加大审核: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4.涉嫌犯罪: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学们可以从哪方面加强自我保护?

1.妥善保管: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不借给他人使用;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信息,更不可为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不随意丢弃刷卡交易凭条;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等。

2.有效防范: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和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轻信陌生电话和网络上来历不明的兼职信息;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进行网络支付。

3.及时报案:如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快挂失银行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校园欺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但会伤害我们的身体,还会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弯曲,使人的精神受到痛苦折磨,严重时还会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由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缺少相应的法律常识,在学校出现了校园欺凌事件,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同学们认识并正确面对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比如:对受害者的直接攻击,包括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等等。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是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校园欺凌也不仅仅包括肉体上的折磨,还包括了区别对待的软暴力。比如:给同学取侮辱性外号与喝骂,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等等。较之前者,软暴力对孩子的自尊心和性格的伤害更大。

常见的校园欺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身体欺凌。以一种不当的攻击性方式反复地对他人进行殴打、踢踹、绊倒、阻拦、推搡、触碰、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

等。

2.语言欺凌。起绰号、谩骂、侮辱、造谣、指责、嘲笑别人、写侮辱性的文字、语言攻击或侮辱其人格,中伤、讥讽、贬抑评论他人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家人或其他等。

3.社交欺凌。人际互动中的抗拒、排挤与孤立。分派系结党:孤立、诬陷或排挤某人。还有同伴间的情绪虐待如冷暴力。恐吓、威迫某人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某人跟随命令。当众给某人难堪等。

4.网络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利用网络造谣、传播消极谣言。

校园欺凌会给同学们带来什么危害

校园欺凌在很多人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这种不良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受害者身上,也给施暴者的心灵成长和社会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

1、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经常受到校园欺凌暴力侵害的学生整日生活在暴力的阴影当中,学习成绩一般都下降严重。甚至有些学生由于受到严重伤害不得不住院治疗或者休学,正常的学习被迫中断。而对于老师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一般都会导致受到伤害的学生畏惧学校,不愿意再去上学。

2、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这种危害不仅体现在受害者身上,施暴者的身心同样不能得到健康发展。对受害者,有可能导致其缺乏信心和勇气,自卑,逃避人群,孤僻,偏激。对施暴者,有可能导致其形成反社会人格,走上犯罪道路。

3、破坏社会秩序,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

面对校园欺凌,同学们该怎么做?

1、独自面对时。一个人遇到突发霸凌状况,要尽快走开。通常施暴者只是借机发泄不快,如果你没有反应,对方往往不会再纠缠。如果对方突然出手或者追逐,立刻向最近的人群奔去。如果实在不能避开,气势上不能软弱,施暴者总选那些看上去比自己弱的人下手,目光要坚定,保持沉着冷静,腰杆也要挺得笔直,传递出“我也不好惹”的信息,或者直接告诉对方“你这样做是不对的,老师知道了会批评你的”。

2、大声说出来。如果已经遇到校园霸凌,要勇敢地向老师、学校或权威部门反映。告诉他们施暴者是谁?他们具体做了什么?在哪里?什么时候?持续多久了?对自己造成了怎样的困扰?当你觉得霸凌已经威胁到你的人身安全,那你必须说出来!如果相关部门迟迟没有回复,试着向其他权威机构求助。这听起来很复杂,但是只要坚持不懈,问题就能解决。向父母倾诉。或许你会担心他们反应过激,但是他们依旧是最愿意帮助你的人。

3、打理好自己的情绪。遭遇霸凌并且克服它带来的伤害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所以如何摆脱校园暴力带来的心理阴影是每一个受害者都需要面对的困境。尽量尝试着表现得和平常一样,自嘲或幽默地调侃会减弱不安的情绪,或者跟自己信任的人积极交流。要把注意力放在个人和情绪管理身上,罗列出积极的目标,并且努力实现它们。这样带来的成就感会增加你的底气。

《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因此,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

未成年人的概念。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和其他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以及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权、隐私权、智力成果权、荣誉权、司法保护权、接受法律援助权及其他人身、财产权利。凡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要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些公民权利未成年人不宜享有或者限制行使。如宪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可行使。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予享有劳动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其特有的权利,如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饿,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只有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国家的崛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既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任务。《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被称之为未成年人“保护神”的法律,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及亿万人民对未成年人深切关怀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

今后,德江法院将持续开展送法进校、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让法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竭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