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本案李某工伤造成九级伤残,工伤保险金只赔64%,为什么不能全赔?剩下的36%找谁赔偿?欢迎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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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441,李某工伤费用赔偿案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本案李某工伤造成九级伤残,工伤保险金只赔64%,为什么不能全赔?剩下的36%找谁赔偿?欢迎阅读本文。

一.案情简介

员工李某在工地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送医后,发生医疗、住院医疗费25000元。虽然李某工作期间受伤,构成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但人社局在处理工伤医疗保险费用时,发现案涉工程虽投保了项目工伤保险,但其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医疗保险金只能赔付16000元,其他费用要由公司负担,并作出仲裁裁决书。李某不服提诉,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25000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对原告认定为工伤予以认可。由于被告公司未在规定期间内向有关部门申报工伤事故,因此,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合计为16000元,应予支持。至于原告主张的,超过工伤保险范围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不属于本案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二.案件的警示

发生工伤事故后,要记得及时申报工伤,报和不报是有很大区别的:申报了,核实符合条件的,那么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你未申报的,工伤保险基金就不承担,要由用人单位甚至要个人承担;另外受伤休假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的待遇也是不同的。

工伤申报的法定期限规定是: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

2.单位没有按时提出工伤申报的,工伤本人(或者近/亲属),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鉴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申报。

法律限定申报期限,目的是敦促用人单位及时申报工伤,以保障因工受伤的劳动者能尽快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本案法庭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这并不是法律不管了,而是告诉你,先拿了工伤保险报销金,其他的,再另行向用人单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不过这里要提醒一下,损害赔偿诉讼与劳动争议解决,二者在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是存在不同的:

1.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实行的是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三原则;而劳动争议解决却有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2.在举证责任分配看,损害赔偿,需要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等;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当你提出的主张发生争议,需要证据时,是需要被告提供证据,被告提不出证据,不利后果由他承担。

三.相关法律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要负担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等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