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完毕,请指示!”“按计划执行!”5月10日凌晨5点半,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院内,一支集结了执行法官、法警、公证员、安监人员、评估机构人员、辅拍机构人员等的百余人队伍整装待发,趁着夜色,多辆闪着警灯的车辆朝成都东北方向驶去。

他们此次将要强制腾退的,是青白江区一家加油站。该加油站因民间借贷抵押给了债权人,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法院查封,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法院应当拍卖该加油站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但由于现经营者不撤场,才有了这强制执行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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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集结

执行当天,据现场实时传来的信息,此时仍有数辆车在场内加油。不到一小时,警车就抵达了位于青白江区古城路39号的城厢加油站。法警在出示搜查令后很快控制住加油站的现场秩序,执行人员对现场工作人员逐一询问调查。与此同时,法警迅速拉起警戒线以保证清退现场与外界隔离,物品清点、人员清退、封闭打围等各工作小组同步开展。

为了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在站内工作人员明确表明无法打开机房的情况下,法警带上液压剪,剪断不锈钢窗户进入机房,查明存储油量,快速开展油品抽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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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油品抽转工作

据现场执行人员介绍,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正在正常经营的涉案财产,只要占用人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是不会在拍卖前强制腾退,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但该案中,占用该加油站的四川某石油公司明知加油站已被法院查封、评估的情况下仍不断进行装修添付,阻滞了资产的处置,因此法院决定解除其占用。

在经过现场公告搬离、约谈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该公司仍以有其他债权债务未解决为由拒不腾退。

原来,该石油公司在债权人没有解除抵押权的情况下接手加油站,但后来各方未谈妥,债权人就依据生效判决再次申请法院处置该加油站。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在加油站有抵押权未解除的情况下,即使该加油站已登记在石油公司名下,但石油公司仍无法阻止抵押权人申请处置加油站,优先偿还债权。

在执行过程中,石油公司通过各种执行异议程序意图阻止执行,但均未得到支持。此后,法院曾多次警示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但她仍不为所动。

4月28日,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拘留期间,承办法官提讯潘某,作为强制腾退前的最后一次教育沟通,希望她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执行,但她仍明确拒绝,因此才出现当天强制腾退的一幕。

据成都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苏平介绍,此次腾退的标的非常特殊,是一个中等规模的加油站,储存着石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法院在制定腾退方案时,曾多次前往青白江应急管理局征询专家意见。

在应急局的支持下,形成了专门的工作方案,对所有行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具体实施。腾退当天,青白江区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也到达现场配合行动。

苏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占用人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其合法权利及加油站员工和充值顾客的合法权利必须依法保障,目前法院已委托公证机构对站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就地封存。

据悉,腾退后,整个加油站将打围封闭、停止经营,由法院指定债权人及专业公司共同保管,安装360度无死角监控,人员24小时值守,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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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打围

苏平表示,接下来法院将以最快速度推进加油站的评估、拍卖工作,等待新的买受人确定后将进行交付,以便尽快恢复经营。针对该案,她也提醒广大的市场主体:买卖有风险、交易需谨慎,在进行商业行为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准确判断交易风险,慎重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