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听闻朋友讲,他们小区物业又在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催费,而且这物业还是一家没有经过公开招标暗箱操作非法入住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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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反应就是《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为何物业还能如此豪横?

我在想,那些无视《民法典》的小区物业到底是什么样一个组织?他们总是在大多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出现了,看不到招标,甚至连公示都没有,他们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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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到底是服务业主的还是管理业主的?或者是某些利益团体安插进来割韭菜的?他们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到底谁才是那么的“衣食父母”?

如果是服务业主的,那自然需要业主大会同意才能入驻,业主缴的物业费是他们的利润来源,他们自然会想法提高服务质量,对业主客气一些,因为他们靠业主吃饭。可他们对业主吆五喝六的架势,面对业主质询的嚣张气焰,让我打消了这种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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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是管理业主的,那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也能理解,毕竟管理者都需要一副威严的样子;但花钱请人来给自己摆臭脸、制造不自在、管理自己,我想但凡脑子正常一些的业主,也不会这么干。

那么他们是某些利益团体按插进来“割韭菜”的?这也只是猜测而已,毕竟我也没有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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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凭着他们敢公然做出这样明确违反《民法典》的举动,甚至报警投诉都没有让他们受到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我不由得想起一个故事。

民国时期,某地有个匪患严重的县城,上级每年拨下去大量的军火、巨额的现大洋用于剿匪,但匪患依然得不到解决,甚至有扩大之势。于是上级决定派专员去督察,专员到的那天,看到县长亲自带队剿匪,不可谓不尽力,双方你来我往打的不亦乐乎,场面也相当激烈。但交手结束后清理战场时,专员发现县长这边的剿匪队伍只有一人受了轻伤,而且专员在这个伤员身上发现了一封信,是县长写给匪首的,内容大概就是“上级派员督察,需要兄弟配合表演一场剿匪的戏码,随后上级拨下来现大洋归我,军火按老规矩处置”云云。专员看完,瞬间明白了为什么匪患越剿越严重了。

所以,那些无视《民法典》的小区物业到底是什么样一种组织?答案各位猜吧,我也没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