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的胡女士去年11月生育二胎孩子后,当地医保部门核发其生育津贴为3万多元,但产假期间公司只给她发了1万多元产假工资。她百思不得其解,“生育津贴到底是发给公司还是个人?”为此,她质疑公司克扣了自己的生育津贴,认为公司在扣除已发放的产假工资后,应将剩余生育津贴全部返还自己。但公司方表示,如果工资正常全额发放了,就没有补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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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和二胎宝宝

双方对此各执己见,胡女士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今年5月7日,在乐山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双方依然协商未果(红星新闻相关报道:二胎妈妈之惑:医保部门核发3万多元生育津贴,公司仅发1万多产假工资 剩余津贴去哪了?)。 此事经红星新闻独家报道后,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网友热议。 5月13日,红星新闻核实了解到,胡女士和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再支付其产假工资等共计1万余元。 对此,乐山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有女职工反映关于生育津贴发放的问题,将开展调研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发挥好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双方达成调解: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再支付产假工资等共计1万余元

5月7日,原本是胡女士和公司关于生育津贴争议案开庭的日子,但在乐山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天并未开庭。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但协商未果。

5月13日,红星新闻获悉,胡女士与其工作的乐山市乐美家家乐生活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已经在乐山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再次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对于具体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不便透露。

红星新闻从多个渠道核实了解到,经过调解,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再支付胡女士产假工资等共计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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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核发的胡女士生育津贴

据了解,胡女士遭遇的“生育津贴”之惑并非个案,很多网友也表达了类似遭遇。

今年3月,峨眉山市某外国语学校职工张女士也在网上反映“生育津贴被单位克扣”引发关注。医保部门核发其生育津贴32357.45元,学校先后发放工资16127.44元,二者之间相差1.6万余元。她申请劳动仲裁未被受理,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差”。在等待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期间,该学校分两笔主动转账给张女士共计13999.11元,并注明系张女士的“生育津贴补差款”。4月8日,双方在峨眉山市金融纠纷联动调解中心达成和解后结案。

“我的生育津贴报下来有将近3万元,但产假期间公司只给我发了不到1万元的工资。”市民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最初想到休产假公司还照常发工资还多感恩的,当时并不了解生育津贴具体政策。“不过,我还要在公司继续上班,也不可能撕破脸去理论。”

乐山市总工会:

将开展调研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月8日,乐山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发布多条近期咨询热点,其中关于“生育津贴”一项,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在回复中表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对此,刘女士等人认为,“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这完全能够理解,但这也意味着职工可以自己“二选一”,职工当然会选择高的,凭什么公司不征求职工意见直接就按低的来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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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工作的家家乐超市

红星新闻查询发现,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曾于2023年7月发布文章《生育津贴是给谁的?新手妈妈“爱宝”来科普啦》,该文表示:“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此前,乐山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待遇,至于用人单位到底给女职工发多少,如果产生争议则归人社部门管,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关于女职工生育津贴一事,红星新闻同时向乐山市总工会进行了反馈。对此,乐山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有女职工反映关于生育津贴发放的问题,将开展调研,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发挥好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