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法律圈最热闹的事情应该就是发生在青海的“垂帘听审”了——上级法院在未参与庭审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遥控指挥”正在庭审的法官。

有律师称,相信任何一名研习法律的专业人士,都能看出这个事件的荒谬性和严重错误。这类事,从来就有,只是以前他们的“垂帘听审”做的更高明、更隐蔽一些,大众无从得知罢了。

这一回,是他们“太不小心了”。

因为该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随后“垂帘听审”的主角——青海海西州中院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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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报却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不曾偷”的意思。

该案的辩护律师当即对通报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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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两位专业人士和网民们是如何评论的(果然,高手在民间,精彩莫过评论区)。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评论

现在有些通报挺有意思,就说一句“与事实不符”或者声称是传谣,但并不告诉人们,具体的事实是什么样子。替这样的通报站位的人中有厉害的,还会进一步质问你,反过来要你证明,真正的事实是怎样的,包括涉及食药安全方面的问题。关键是,个人有这样的义务吗?或者能找到机构做这方面的检验或鉴定吗? 涉及公共性的事件,又不牵扯国家秘密,本来公众就有知情权,而相关部门有如实通报的义务。如今的现实是,对公共事件的事实真相往往讳莫如深,然后说人们已知的信息是谣言,相关的评论与转发都是在传谣。把真正的事实呈现出来,不是最好的辟谣途径么?对事实讳莫如深本身,就不免有瓜田李下之嫌,人们对此存有疑虑或者相信已有的信息不是很正常吗?

律师周泽评论

海西州中院的通报,除了法院官网被指为水军的跟评,我还没见过支持法院“垂帘听审”的。相反,网上文章都是批评法院的。此前,我接到官方工作人员电话通报,说法院还考虑把涉事的我所刘征律师给拘留了,我一点都没担心,毕竟是司法机关,还是应该讲法的。韩旭:海西中院“指导”下级法院办案严重破坏二审终审制

韩旭:海西中院“指导”下级法院办案严重破坏二审终审制 诚如韩旭教授所言,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发出后,引发了新一轮更猛烈的舆论,“一边倒地”不信任该“通报”,并对其提出种种质疑。这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海西州中院应相信人民判断是非的能力。根据“自然正义”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显然,海西州中院的“通报”是自己对自己的通报,其公信力和公正性值得怀疑。这种文过饰非、缺乏诚意的通报是很难蒙混过关的。这不仅不能树立和提升自己的形象,反而欲盖弥彰、弄巧成拙。这也是海西州“情况通报”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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