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吉林市现已推出“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即已办理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将原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如下: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良好; 不得向使用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无连续3期(含)以上逾期记录; 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住房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原商贷银行为该住房唯一抵押权人,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 该住房未办理过全款购房提取。

“商转公”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即公积金贷款额与商贷余额之和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格的70%。

如要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职工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经原商贷银行同意;由公积金中心集成办理贷款受理及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及顺位抵押手续;公积金贷款发放当天,职工办理原商贷提前部分还款。

已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顺位抵押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皆可“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目前支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吉林银行相关业务办理。

“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为职工更好地使用公积金提供了极大便利,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未能全部覆盖原商业贷款余额,仍需自行筹集资金填补差额。开展“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后,职工仅需将原商业贷款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哪办?

房屋坐落在市内的职工可以前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2楼,公积金个贷中心窗口办理;

房屋坐落在各外县市的职工可前往相应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咨询办理。

如有需要,请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还款卡。

为确保顺利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建议在正式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前,先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资格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