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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昭通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镇雄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实施方案》(镇政发〔2017〕27号)等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金,如不按时缴纳且拒不整改的,住房保障部门将收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经统计,截止到2024年5月13日18:00,下列家庭已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6个月以上且经多次告知后仍拒不缴纳,请以下家庭在5月17日17:30分前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缴纳拖欠房租,逾期仍未缴纳者,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清退。如有疑问,请致电0870-3832968。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长期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拟清退名单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为《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长期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拟清退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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