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昌一少年无证酒驾发生车祸,法院判其父母担责八成赔偿12万元(引题)

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 应承担赔偿责任(主题)

法治时报记者 陈敏

文昌市少年阿辉(化名)饮酒后无证驾驶汽车时,撞上对向而来的汽车,造成对方车辆损坏,被对方车主的投保保险公司起诉索赔。阿辉的父母不愿赔偿,认为将车辆租给阿辉的3个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因阿辉未成年,其应负的80%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最后判决由其父母承担赔偿12万元。

交通事故:未成年人无证酒驾肇事负全责

家住文昌市锦山镇的阿辉还未成年,为了“耍酷”,他在没有考取驾照的情况下,从林某处租了一辆汽车来开。某日半夜,阿辉饮酒后开车出去“撒欢”,撞到了对向而来的汽车,虽没造成人员受伤,但对方的车辆损坏严重。

文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阿辉负事故全部责任。对向车辆的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完车损后,将阿辉、车主吴某、租车给阿辉的林某和将吴某的汽车转租给林某的王某以及承保吴某汽车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文昌市法院锦山法庭。

据了解,车主吴某将自己的非营运车辆挂靠在一汽车租赁公司,但该车仍由自己完全支配,他将车租赁给王某后,便未再核实实际承租人的驾驶资质,导致自己的汽车几经辗转到了阿辉的手上。阿辉此次无证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车主损失15万余元。

法院判决:担责八成父母赔偿12万元

文昌法院锦山法庭判决,吴某作为车主以及实际从事汽车租赁行业的从业人员,未尽到审核实际驾驶人驾驶资质的合同附随义务,承担事故的10%责任;将吴某的汽车未经审核层层转租出去的王某和林某,则各承担5%责任。无证饮酒驾驶的阿辉承担80%的责任,赔偿12万元。因阿辉未成年,其应负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

一审宣判后,阿辉的父母不服,提出上诉。他们认为阿辉驾驶车辆并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系吴某、王某、林某等人没有审核阿辉有没有驾照,就把车辆租赁给阿辉。若上述3人没有租赁车辆给阿辉,阿辉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虽然阿辉无证饮酒驾车,但主要责任还是上述三人辗转将车辆租给了阿辉,阿辉只能承担40%责任;且自己家庭条件困难,难以承担。

二审法院认为阿辉父母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了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父母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下属于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如果未成年人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娇萍表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阿辉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监护职责,且亦无证据证明阿辉有财产,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娇萍介绍,如果车辆所有人明知道未成年人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仍允许其驾车,那么车辆所有人也将面临法律责任。此外,车辆保险在事故发生后会根据保险合同提供相应的赔偿,这是减轻经济损失的重要途径。

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