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程焕

记者从贵州黎平县人民法院获悉,5月7日,该院在肇兴巡回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对肇兴“8·18”火灾事故肇事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3年,被告人陆某经营的客栈一层楼梯间第9、10阶台阶正上方配电箱处,因长期存在电流不平衡现象,导致配电箱内漏电断路器A相触点故障,产生高温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蔓延所致引发火灾。该次火灾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获救人员中多人不同程度吸入浓烟、轻微擦伤,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26849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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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陆某违规建房、超层建房,在只能准建三层的房屋上加盖第四层,经责令整改后未整改拆除,并在仅有一个楼梯通行的自建房中经营客栈,在经营过程中,其作为客栈的管理人,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且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未有配备必要的应急、疏散逃生等安全设施和通道,事故发生时客栈没有值守人员,其网购的烟雾报警器没有发生警报,陆某赶到火灾现场没有第一时间用灭火器而是用一块白色的布去灭火,其本人因未有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没有具备消防应急经验和能力,客栈内又没有配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经营场所的管理, 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时人员无法安全逃生的直接原因,且属于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陆某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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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作为客栈的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经营客栈期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9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故对陆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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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主体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这既包括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行业或者管理部门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等。

《贵州省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 单独建筑物不超过4层;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教育相关知识培训,定期演练;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疏散逃生等安全设施和通道,确保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设立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演练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