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起
清远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5月17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调整后,我市首套、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如下:
此次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后,购房人能减轻多少负担呢?以当前清远首套住房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27万元、月供2135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25万元、月供2068元。
根据通知,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间明确: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5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文字:吴畏
编辑:陈晓茵
校对:吴婷婷
二审:田芳
三审:钟志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