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北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纾难解困,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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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原告陈某入职某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9月,被告公司为原告陈某出具欠条,承认拖欠工资并承诺于2024年2月结清,但到截止日期仍未支付工资。陈某遂提起诉讼。

开庭时,李雪娜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敏锐抓住双方矛盾“症结”,制定“面对面、心比心”调解方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拖欠工资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失信经营寸步难行,企业应铭记自身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被告因资金困难才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争取原告理解支持。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当日履行。李雪娜法官考虑到企业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第一时间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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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法院始终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妥善审理涉劳动者权益案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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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田起铮

供稿:综合审判庭 李威睿

文字:王佳楠

制作:郭家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