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 八零姑娘 \ 燕长青
合肥农户四万多斤小麦遭窃水落石出。
眼下小麦收割正当时,农户李却是踌躇满志,因为他的麦地遭人窃了个精光。50亩地近四万斤麦子不翼而飞,被收割机收割的只剩下麦秆在风中摇曳。
谁干的?没人吱声!仇怨还是村霸夺食?没人知道。
很快5月26日警方侦破案情,原来是公司与村民间土地播种纠纷。目前小麦和被卖货款均已归还农户李,双方已达成和解。
事情很清楚了,表面看就是公司承包土地和村民纠纷导致,农户李算是有惊无险并且不费吹灰之力钱麦两收,请收割机工钱也省下了。窃麦村民虽出恶气,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怎么看都得不偿失。
问题来了,农户李为何大度选择和解?
真是因为大度,或另有原因?
通过警方公布内容,双方系土地播种纠纷(那就可能存在经济纠纷)比如,土地承包欠款不给等。如果说农户李心里本来就清楚这些事,那么他选择大度原谅倒合情合理。
毕竟理亏在先!但这只是种可能。
农户李在案件侦查期间,说过一些话挺值得玩味。首先农户李并不是50亩地真正主人,只是种植公司一名员工。那么矛盾转嫁就应该是承包公司和村民间矛盾。
如果存在矛盾,公司这50亩地是否都是村民自愿承包?
去年回老家,镇长找到我父亲要求出让承包名下已承包部分土地。对同是承包户的农户而言,出让土地是不可能的。现在,资本下乡土地资源各方争抢。我父亲承包土地已经极限。
镇长之所以找到我父亲当说客,是因为有大户(公司)要承包。
当然他们没得逞,但是大家可以想想,那些散户的土地能经得住镇长三番五次游说吗?这里面到底有多少家散户是自愿的。上上次回家见路边种上大片大片西瓜,我问,那些散户怎么就甘愿把土地承包了,是他们给的钱多吗?
我父亲说,钱可能给了?但肯定不多。
但是你要不出让给别人,自然有人给你使绊子比如断你的水和电。道理浅显其实都懂。我想说的是,在资本下乡趋势下,散户很难阻挡。很多时候不是不想而是无可奈何。
农户李所在公司如何称承包到50亩地,没人清楚。
只是为什么会存在播种纠纷?这才是根本。说穿了要么钱不到位,要不这土地是不是自愿出让得另说。
农户李曾说:误割?这个事不存在的。
“我也不要求赔偿,只要把小麦还回来,就不追究。”
果然最终双方和解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农户李是清楚自家公司和村民那些事的,选择原谅是为不想事情扩大化。多数人遇到也大概率会选择这种做法。
有网友认为:这可能是双方间承包费不清楚有关。如果没有按时支付承包费,那么村民可能会采取这样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在承包费未结清之前,这些土地及其上的作物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属于村民。
在说村民窃麦,最后之所以选择妥协。
除警方力量干预,他也知道这种行为已然违法,不妥协就得蹲号子并承担巨大赔偿。还有一个因素,村民选择这种极端方式的本身,就是为了获得本该属于自己利益。
也就是说,双方达成和解前提,是已经偿清和村民达成的承包承诺。
但是,偷割别人小麦是事实,不论理由如何正常也无法撇去偷割事实。说到这里农户李也好,窃麦村民也罢都不是省油的灯。表面看起农户李小麦被割损失大值同情,村民割麦叫人不耻应该付出代价。
只是若深度追求,还真无法同情。
说到底还是利益分配出现问题,背后恐另有隐情。诚如网友所言:当事人这种“宽宏大量”的表态,实际上是内心愧疚的体现,和解也许是接下来继续合作的基础。
还有一个隐含信息,50亩承包土地不可能是单个某农户田地,那么承包对象应该多户。农户李解释说不认识对方,倒也说的过去。
所以这不是单个个体事件,是公司方和承包对象农户的直面体现。
今天,夹缝生存的农民,正在被时代所抛弃。
留给农民的时间其实不多。
建国初期,他们贡献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有得甚至付出一辈子青春。
时代在进步,他们更应该被温柔以待。
而非火中取栗,与民争食。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家国兴旺,理应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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