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泰化学证券代码:002092)于2024年3月25日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控股股东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2024年5月17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4年3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2022年年报重大遗漏

经查明,中泰化学及中泰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058,292.55元。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年报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披不准

中泰化学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23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中泰化学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此外,中泰化学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泰化学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及上述2021年、2022年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分别导致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目前,中泰化学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