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备受关注的“餐馆老板诉民警吃野味不付钱案”当天一审宣判:警员夏某品尝的野味与饮用的茅台酒,实为餐馆经营者为招待公职人员所安排,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应由夏某个人负责,基于此,法庭决定驳回餐馆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件起因
葛先生,一位江苏籍的餐饮业者,在上海闵行区打理着一家主打野味的餐馆。回溯至2017年5月25日的那个午后,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警官夏某携同几位同事登门,取走数条眼镜蛇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夏某以普通顾客“吴先生”的身份,预定了次日的包间聚餐,并通过葛先生的商业伙伴谈某,表达了友好相聚的愿望。

当葛先生加入到已经由夏某、谈某等人开启的聚会时,桌面已铺陈好各式佳肴。夏某适时揭示了自己的警察身份,谈某随即劝导葛先生需得体地款待在座的每一个人。在一番考量后,葛先生与谈某决定用茅台美酒和特色菜肴椒盐大王蛇来表达他们对夏某团队的尊重与好客。
聚餐中,美食与美酒交汇,笑声与敬酒声此起彼伏。夏某在轻松的氛围中,隐约提及了眼镜蛇交易案的处理,暗示三万元罚款便足以平息此事。葛先生则辩解自己财务状况不允许,并坚持所售眼镜蛇源于合法养殖渠道。这一异议显然未得到夏某的认同,气氛略显尴尬,葛先生借故离开,返回住处,旋即遭遇警方的控制。

2017年5月27日,葛先生因涉嫌非法贩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而被刑事拘留,后于6月30日正式遭到逮捕。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起诉文件清晰记载,5月25日从葛某餐馆收缴的眼镜蛇,经科学鉴定,确认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舟山眼镜蛇,属于受保护物种。
到了9月2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定葛先生触犯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判决他服刑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元。葛先生不甘于此,提起上诉,其主要观点是所涉及的眼镜蛇并不在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名单之列,且源自具备合法手续的重庆养殖基地,因此坚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审理过程中,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刑法条文,明确指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定义包括了《公约》附件一、二中列出的物种及其人工繁育后代。基于此,2018年4月24日,三中院作出了最终裁决,否决了葛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不变。

获释后餐馆老板起诉民警 要求对方支付餐费5688元
在那个被葛先生铭记的夜晚,他坚持认为夏警官一行的消费总金额高达5688元,其中夏警官仅仅结算了价值300元的烟款,而餐宴费用则悬而未决。释放后,葛先生踏上了司法维权之路,向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力图追回夏警官应担的5688元餐费。
庭审中,夏警官,作为上海市杨浦区在职警务人员,反驳了葛先生的指控,强调其餐馆之行纯属公务侦查行为。法庭深入调查后,确认夏警官此行确实出于刑事侦查目的。然而,宝山区法院在审查全案后,判定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于2022年8月18日宣布驳回葛先生的起诉。对此,葛先生表示不服,并迅速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复审此案时,发现一审直接驳回葛先生基于餐饮服务合同提出的诉求理由不够充分,故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新裁决,推翻了宝山区法院的原裁定,指令重新审理。
夏警官在复审过程中透露,他实际上已支付了350元的餐费,而那些高档菜品和茅台酒是葛先生未经协商私自添加的,超出了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夏警官进一步说明,他们那次访问完全基于工作需求,目标是实施对葛先生的合法拘捕。夏警官称,起初葛先生并不在场,预订包间是为之后的侦查行动准备。当他们第二次到餐馆,葛先生仍未露面,他们仅点了基础菜品。直到葛先生出现,擅自加入了昂贵的椒盐大王蛇和茅台酒,企图以此影响执法人员,减轻自己可能面对的法律制裁。夏警官明确表示将依法律程序行事后,葛先生借故离开,随即被警方逮捕。

夏警官重申,在被捕后,他及时对消费的菜品进行了结清,根据餐馆合伙人的账单,总计支付了350元。他认为,葛先生试图通过宴请执法官员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对于超出的部分,尤其是野味和茅台酒,他没有支付的义务。
相关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被调查对象的宴请,涉嫌违纪,法院将该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这民警是在钓鱼执法么?
近期这各个部门局长喝得起茅台,咱这普通民警也喝得起?
咱没喝过茅台,也不认识喝茅台的,这是公务员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