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4-05-10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关于免除全市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事项请求2024年3月13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免除全市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吕政规发〔2024〕2号),其中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实际中,自2024年4月以来,吕梁市人民政府驻地离石区殡仪馆仍在收费,此类问题是否可以纠正?并及时退还已收费用。另,离石区殡仪馆属国有资产,其内部的悼念厅、院庭等场地的收费是否可以公开和公正?如发现不合理问题是否可以纠正?并及时退还已收不合理费用。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5-2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为贯彻落实省市殡葬改革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区居民的殡葬权益,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城乡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进行免除并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通告。

一、根据通告内容,此通告执行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起,有效期5年。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依据离石区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一次性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包括: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

(二)3天以内遗体存放费(含冷藏);

(三)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四)1年期骨灰寄存费;

(五)价值200元骨灰盒1个。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可在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中任意选择一项或多项,超出免费范围的基本服务部分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自理。

无名无主尸体存放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支出。

来信人反映4月份在离石区殡仪馆办理了相关业务,根据通告执行时间,相关费用不在减免执行时间,不应退回。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