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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投资受损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申报并核对受损金额,否则将承担相应风险。(详见公告第3、5条)

二、投资受损人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登录平台完成信息核对,否则将承担相应风险。(详见公告第8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办理的(2022)沪0109执1153号案件,被执行人为陶帅帅等,涉案公司为:上海帅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安公司),涉案平台为:“随取宝”。由于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大,为便于法院尽快发还投资受损人投资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现就帅安公司的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1、“帅安公司”的投资受损人应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确认平台首次登录前需先行注册),进行信息核对确认:

入口一: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虹口法院”,点击“诉讼服务”——“信息核对”——“登录”——“刑事案款信息核对” ,选择“帅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入口二:在微信中关注公众号“上海法院12368”,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帅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入口三: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点击“地方特色”进入“刑事案款信息核对”,选择“帅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点击后续案件信息核对事项。

2、登录平台需凭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目前只支持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请先行办理后再核对确认。

3、登录平台后,没有在“我的案件”列表中直接出现本案信息的,可以通过点击“我是投资人”选项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成为本案投资受损人后需再次登录确认相关信息。

“我的案件”列表中已经出现本案信息的,请勿点击“我是投资人”选项重复申报。

4、“帅安公司”案件的投资受损人损失金额确定标准为,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投资人不纳入登记范围。

5申报投资受损人信息的,或审计认定的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详细清晰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完整的银行流水等,其中对应的每笔银行流水需显著标明方便识别)

6、投资受损人已死亡的,继承人通过点击“我是继承人”选项,并提供投资受损人死亡证明、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投资受损人的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书面材料进行登记。同一投资受损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在平台上传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7、投资受损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通过点击“我是代理人”选项,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按平台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8、平台上线时间:2024611日。申报核对确认期限:2024611日至2024930日止。请投资受损人之间相互通知,并在截止日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办理,逾期将承担相应风险(包括不能领取受损款或不能同比例领取受损款等)。

投资受损款将于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及异议处理完毕后发还。有关受损款发放的事宜本院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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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如实、全面、及时填写并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避免因不核对确认、不全面核对确认、延迟核对确认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联系投资受损人不会在电话、短信中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请仔细阅读上述公告内容并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5、本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投资受损人在核对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拨打021-55961126、021-65665255、021-65667362或021-65665223咨询。

供稿部门:执行局

责任编辑:姜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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