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霸王条款?江西南昌一男子交了首付买了套房子,贷款169万,约定20年还款计划。

6年后,男子想省点利息,拿着手头积蓄想提前还清贷款,但银行却告知,剩余14年的利息不能减免。男子自然不服。银行提示:你看合同,上面写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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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回顾

江西南昌的张先生,在国企上班,老婆是个医院护士,小家庭算个中产吧,虽不富裕,但也充实自在。

早几年,两口子拿着节省下来的钱,付了个首付,贷了169万买了套房子,一家人一个月虽有几千块的房贷,但两人工资还算不错,没多大的还款压力,小日子其乐融融。

近几年来,张先生由于能力出众,工作任劳任怨,被提了干,待遇直线上升,手头有了一些存款。

考虑到利息这么高,经两人商量,想把100多万的贷款还清了过舒服日子。

令他们没想到的是,银行的答复让他们目瞪口呆,心里一万个不解。

银行工作人员对他们说:按照合同规定,提前还款可以,但后面14年利息不能减免,也就是说,除了还了本金之外,几十万的利息也得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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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里,张先生是一脸的不可置信:我还清了贷款,将来10多年的利息怎么还要还呢?哪有这样的规定,这不霸王条款吗?何况前面银行也没跟我说呀!

对此,张先生特意还到网上搜了下资料,一般说这种提前还款,顶多交点手续费,有些银行一毛还不要,他在怀疑,是不是被套路了。

谁知银行根本不听他的解释,直接拿出合同,指着上面很小的字给他看。

合同的真的这样写着——“提前还款,不减利息”,不过字特小,如果不仔细看,根本不会注意。

看到字小得出奇,还没有标注在显眼的位置,张先生觉得自己被银行耍了,平白无故要多付同十万的利息,这不冤大头吗?于是,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减免本不该有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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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以案释法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还款,不减利息”的条款,并且这一条款在合同订立时是明确且合法,那么银行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张先生支付剩余利息是有法律依据的。

尽管合同中的字体较小,但合同解释的原则通常要求双方按照合同文本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除非有证据表明银行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藏或误导了张先生,否则法院可能会认定该条款是有效的。

法院认为,合同已签了6年,张先生作为合同的一方应该对合同的每一条款都了解。所以,既然银行在协议中写明了先息后本,张先生也签字同意,所以银行没有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求,张先生还得支付这笔利息。

有网友说这是一种非常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但也有网友认为既然签了字即表示同意这种先息后本的还款方法,更有网友建议张先生根本不必提前还款,将这笔钱存入银行吃息还息或者投资赚钱还息,都是可行的,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