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七年心结 获双方点赞

——惠安法院妥善化解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感谢法官帮我解决了多年的购车烦恼。”

“谢谢法官体谅我家中的困难,用心调解让我能够分期返还购车款项。”

日前,惠安法院民二庭调解审结了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这是一起特殊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王某甲驾驶车辆在马路行驶过程中不慎与王某乙所有的新车发生碰撞,导致新车损毁严重,维修费用近20万元。经交警认定,王某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考虑到新车损毁严重,王某甲与王某乙协商购买王某乙车辆,双方签订《购车合同》1份,约定一个月内支付车辆首付款,并逐月支付王某乙剩下的车辆按揭款。事后,王某甲依约向王某乙支付了20万元首付款及两期按揭款。然而,车辆维修后,王某甲支付了维修费用,王某乙却迟迟未向其交付车辆。

眼看这么多年事情无法解决,王某甲便于近日向惠安法院提起诉讼,欲与王某乙解除《购车合同》,并由王某乙返还已支付的购车款。对此,王某乙提出反诉,要求王某甲继续履行《购车合同》约定的内容。

惠安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法官与双方沟通后,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分析继续履行和解除《购车合同》面临的情形:因车辆已由王某乙长期使用,若继续履行《购车合同》,或将涉及车辆使用费评估鉴定问题,双方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将进一步增加,难免造成双方的诉累;若解除《购车合同》,王某乙要求王某甲能赔付其车辆贬值损失等,而王某乙家中亲人重病需要救治费用,经济较为困难,无法一次性返还购车款。

随后,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向双方释法说理、反复沟通,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购车合同》,由王某乙分期返还王某甲已支付的购车款12万元,困扰双方当事人7年的心结至此得以圆满了结。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