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办〔2024〕13号)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调整由灌南县数据局负责行使。

2.从2024年6月11日起启用“灌南县数据局”公章用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公章停止使用。

3.部分审批事项因平台软件调整正在申请变更,暂时会造成与实物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敬请谅解。

4.此前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已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不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逐步完成换发。

特此公告。

灌南县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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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2 15:21:55 所属分类: 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