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企业用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答」

可以。

企业使用劳动力的方式有很多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是企业常见的用工方式,即要求劳动者固定时间上下班打卡接受考勤管理每月发放工资报酬。

那么,要求劳动者固定时间上下班必然构成劳动关系吗?并非如此。

譬如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便企业要求劳动者工作一整天,也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是否属于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问题。实践中主要考虑工作时长、工资发放时间、是否规定试用期等形式。因此临时性、暂时性的安排劳动者从事工作岗位安排、报酬的支付方式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则,并不会改变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定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又譬如许多互联网企业常用的外包模式,企业实际并不与外包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而是由承包方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此时,企业即便用工了,只要流程管理合规,完全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再例如企业看重了劳动者的特殊才能,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为目的。此时,企业既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该劳动者进行深度绑定,避免人才流失,也可以根据情况签订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

可见,全日制用工是企业的一种用工方式,但并非唯一。倘若企业只是为了规避劳动关系,而故意改换合同名称,恐有不予支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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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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