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终害己。

去年六月,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竟然私自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

篡改了七名同学填写的第一报考志愿的四位数字代码,导致这些同学与自己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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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在学校表现良好,曾经担任班干部,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这次的行为竟然是因为嫉妒心作祟。

一句轻飘飘的嫉妒,几乎改变了几个人的人生轨迹。

罗某也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经过当地法院认定,罗某构成破坏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篡改别人报考信息的人已经受到惩罚,原本应该大快人心,但是一莎我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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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过去了,这七个被篡改志愿的同学怎么样了呢?

被害人朱某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被害人迪某被某学院录取但未去就读;

被害人马某被某学院录取;

被害人俄某被某学院录取;

被害人阿某被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被害人艾某被某学院录取;

被害人安某被某学院录取。

七名被篡改志愿的同学中,只有三名未达到篡改前第一志愿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也就是说,他们七个中,本来有四个可能会被第一志愿录取,但这一切都被罗某的“嫉妒心”和“恶作剧”毁了!

据说罗某做错事之后曾经有过后悔,想将七名同学的报考志愿改回来,可惜报考系统已经关闭,无法操作。

至此,他犯下的错再无悔改的余地。

所以即使他因为一念之差,受到了一年半牢狱之灾的惩罚,但是对被害人的伤害已经造成,结果已经注定,惩罚只能还受害者公道,并不能挽回损失。

还有人安慰说其中三个人本来也没到录取分数线,对结果没有影响,或者说乐观点,万一错报的发展更好呢?

这些人的初心当然是好的,毕竟面对无法改变的结果,无论是受害人还是家长,亦或者作为看客的网友,都只能寄希望于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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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有人可以擅自决定别人的人生,别说只是同学,哪怕是家长也不行。

就像那三个本来就没有超过录取线的同学,他们可以面对不被录取,面对失败,因为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他们的人生理应遵从于他们的意志。

对于另外四个超过第一志愿录取线的同学,更是人生轨迹都被改写。

篡改他人志愿的恶劣程度远比我们想象的更高,这等同于剥夺他人通过正当途径追求人生梦想的权力,这是一种将个人意志强加于他人的霸凌。

罗某这种想推人跌入悬崖的心态,内心邪恶嫉妒,又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将为自己背负上一层永远也无法褪去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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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虽然罗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同时也提醒今年的高考生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至关重要。

谨慎保管好个人准考证号、登录密码等重要信息。

防范不法分子违法利用个人信息。

也奉劝那些心怀恶意的人,任何不法作恶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别被嫉妒冲昏了头脑。

做出损人不利己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