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历史影视剧的影响,秋后问斩可谓是家喻户晓,那么为何古代的问斩,一定要在秋后,这里边又有什么玄机呢?

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引申出多个问题,在这里先列举出来供大家参考。

比如,西周的六官中,为何司寇又被称为秋官?后来的刑部为何又称为秋官?甚至,今天的北京城除了众所周知的地坛,为何还有日坛和月坛?所有的问题,其实都跟“秋后问斩”背后的奥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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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关子,咱们直入主题。

首先,古人是比较迷信的,尤其是从西周开始,得益于《周礼》的记载,我们会发现那时候的人们不论做什么事情都讲究一个顺应天时。

“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人们发现,一年四季中,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秋冬是万物萧条肃杀的时节。大自然既然是这个规矩,那么人间的活动也应该顺乎四时。

所以“秋后问斩”就是指秋天问斩吗?

非也,这里还有一个更详细的原因。

这里的“秋后”实际上是指二十四节气中的秋分以后,各朝代略有差别,比如西汉规定在九月秋分之后到十二月之间,唐朝则规定只能在十月、十一月、十二之间,唐以后各朝代多采用唐朝这一惯例。

地理专业的同学都明白,秋分当天,昼夜等长,秋分之后,夜长大于昼长,并且截止到冬至日之前,夜越来越长,昼越来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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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阳衰阴盛的开始,在今天看来我们知道是太阳在该日直射赤道,并且此后开始直射南半球的原因,但是古人由于科学限制,自然不明白背后的逻辑,于是对此变化当然不敢违背,所以“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求的还是一个“顺天行诛”。

在先秦时期,这是一个不成理论但是成惯例的做法,不仅如此,连主持刑法的部门也因此取名秋官,部门最高领导就叫司寇,连起来就叫秋官司寇。

类似的称呼还有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正,夏官司马,以及冬官司空。

对应的就是天地春夏秋冬。

南北朝时期的北周,从《周礼》中把这些叫法扒拉出来,用以称呼尚书台下设的六曹,隋唐设立三省六部制度,这六官对应的就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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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细心看过唐书的朋友还会发现,武则天建立武周以后,也采用过这个叫法,并且在前边加上天地春夏秋冬四字,比如刑部尚书又叫秋官尚书。

同样的,由于秋分以后昼短夜长,加上古人的日主昼,月主夜的思想,于是就诞生了秋分这天“祭月”的做法, 与之对应的还有“春分祭日”,“冬至祭天”,“夏至祭地”。

当然这四大祭祀行为只能是统治者来进行,毕竟有资格代表人间跟天上月神等一众神仙对话的, 也只有人间帝王们,普通人是没有资格祭祀天地的,他们只能祭祀自己的祖宗。

“春分祭日,秋分祭月,乃国之大典,士民不得擅祀。”

但是由祭月节诞生了另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传统节日——中秋节。

因为按照农历,秋分一般都在八月份,但是未必总是月亮最圆的月中,于是就调整到八月十五,尽管八月十五未必可以看到月亮(阴雨天气),但至少月亮是最圆的时刻,于是就有了中秋节。

我们现在在北京城看到的月坛、日坛、天坛、地坛,都是明清帝王为了祭祀而修建的专门场所。

祭祀日月在朱元璋时期曾经被叫停,但是在明朝嘉靖帝年间重新恢复,所以其中的月坛和日坛都是在明朝嘉靖时期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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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将“秋后问斩”上升到理论层面,并且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取决于我们所熟知的那位发明“天人感应”学说的董仲舒先生,在今天看来,这位儒学大佬无疑是诸多封建迷信的宣扬者,但是在那个科技并不发达的西汉,这种说法总是深得帝王心。

在《春秋繁露》这部专门宣扬阴阳五行,天人合一的著作中,董老师提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

其人将刑罚固定在秋冬时节,即,秋季判决,执行则在冬季(秋后),不仅要在秋后,具体的执行时间甚至还要安排在午时三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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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何要在午时三刻执行死刑,据说是因为此时阳气正盛,可以冲淡杀人的阴气,更有迷信的说法,说是在阳气最盛的午时三刻斩首,被杀之人连鬼都做不了。关于这一点目前没有标准的解释,欢迎大家畅所欲言。

有了董先生的理论基础,任何违背这一操作的行为都是对天时的违背,而且由于刑罚也是王者们(君主)执政的内容之一,所以事关君主本人的绩效,因此历代王朝对此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比如西汉规定,问斩只能在秋冬进行,而立春之后决不允许问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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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判决生效,前者被称为“斩立决”,后者因为要等到秋后行刑,所以叫“斩监候”,类似于后来的“死刑,缓期执行”,只不过没什么意外的情况下,古代的斩监候一般不会存在减刑的机会,他们大多到了秋分之后都要伏法。

唐《狱官令》规定:“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如果违反这条规定,“徒一年。”《大明律·刑律·断狱》也规定:“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杖八十。”

所以为了精准的确定秋后问斩的名单,一般在秋分这一天之前,就要将死刑犯名单上奏朝廷,所以小说中经常会有这样一种情节:某某人因为受人诬陷,被判处死刑,但由于各方的拯救,或者干脆是某位秉公执法的县令有意放水,拖到了秋分这一天,于是,该嫌疑人幸运的活过这个冬天,并且在明年秋分之前得以沉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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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个情况的另一个原因,并非都是因为主审官的追求正义,因为遵守行刑时间很容易,但如果最终被证明这是一件冤案,那么按照董先生的天人感应学说理论,此人的蒙冤似乎又是违背了天时,最终可能还要算到人间帝王本人的绩效考核上,如果这类事情出现太多,搞不好还会引起上天的惩罚,比如让皇帝本人生个病,或者十几年生不出一个儿子之类的。

于是,本着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考量,在明朝时期诞生了朝审制度。

《明史·刑法志》载:“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即,每年对于京城地区判决的斩监候们,在霜降之后,由三法司以及相关各部主管官员集体会审。会审的结果一般有“情真、可矜、可疑、有词”几种,其中的意思大家按照字面理解即可。会审的时候,一审主管只负责在旁边聆听,不参与会审,如果犯人当堂喊冤,那么此案发回重申。

这就是我国最早的死刑复核制度。

如果会审的结果是“情真”,那么很遗憾,这位斩监候的犯人所犯属实,他的名字将被上报给皇帝本人勾决。

然而他未必一定会死,因为朝审制度本身就带有某种特赦的性质,而且这种特赦的权力直接掌控在皇帝手中,用来体现皇帝们的圣人仁心。所以每年都会有不少不予勾决的犯人。被免于勾决的人未必就逃脱生天,他们可能会因改判流放而死在流放途中。

如果出现的是剩下三种情形,那么恭喜你,你将获得改判机会,从斩监候改判为流放或者戍边。

以上这个规定出现于大明第六位皇帝明英宗天顺三年,此人是大明第十一任皇帝嘉靖皇帝的曾祖父,所以在《大明王朝1566》中,由嘉靖皇帝来勾决海瑞的名字是非常符合史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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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制度至少给了很多人重生的机会,尽管朝审的覆盖范围只包括京城地区。

清朝建立以后,继承了明朝的朝审制度,并且发挥主观能动性,增设了秋审制度。如果说前者针对的对象是京城刑部斩监候,那么秋审针对的就是外地各省报上来的斩监候们。

每年八月各省将判决死刑的斩监候名单汇总到朝廷,由朝廷组织各部主管在八月份进行会审,会审结果跟明朝的朝审相似。

清初三大文字狱之一的《《南山集》,作者戴名世因在书中多使用南明年号,被下狱处死,为其文集做序的另一著名文人方苞也被牵连入狱,幸运的是,在秋审中,由于李光地等人的营救,会审结果报给康熙,康熙批复“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于是得以免死,并且由于其文学水平的出众,被康熙聘用到身边担任文学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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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被方苞记录在其人作品《狱中杂记》中,只是他的免死并非意味着无罪释放,而是属于康熙本人的特赦。

另一位侥幸逃生的名人叫杨乃武,他因为被诬陷和小白菜通奸杀人,被地方官判处死刑,但是在秋审中由于外部势力的介入以及其家人的数次申诉,最终引起慈溪本人的重视,从而得以沉冤昭雪。

慈溪的介入也让杨乃武案牵连众多官员,涉案的300多名官员有30余人被革职、充军或查办,150多名六品以上的官员被革除顶戴花翎,永不续用。

由此可见,主观上来说,秋审和朝审制度本质上还是将生杀予夺的大权转移到帝王本人身上,是强化皇权至高无上的一种体现。

客观上来说,由于皇帝本人的介入,从某种程度上给地方主审官员增加了一种二审压力,必要时,皇帝会亲自介入审理,从而让地方官在判决死刑时不得不更加慎重。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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