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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海镇立足于辖区实际,持续推动“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走深走实,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处理在早期阶段,化解在事发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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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届满不愿执行判决?如何用“情理法”巧解执行难题?近日,新海镇就在“三所联动”工作机制的运行下,交出了一份化解执行难题的新答卷。

租期届满,

法院判决腾退鱼塘

“不是我不愿意租给你,而是法院判决要求腾退了。”

老蒋夫妇自90年代起就离开家乡来到崇明岛从事渔业养殖工作,经营了二十多年,崇明成为了他们的第二个家。在崇明打拼的过程中,老蒋夫妇认识了顾某,并从顾某那里转租了一块鱼塘。2022年,出租人要求顾某按期腾退鱼塘。多方协商未果后,出租人以顾某为被告、老蒋夫妇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顾某腾退鱼塘,老蒋夫妇作为第三人则应当配合执行。

矛盾发酵,产生新问题

“要我腾退鱼塘也可以,那鱼塘溃塘造成的损失要赔给我”

“溃塘那事我当天就把出逃的鱼围住抓回来了,之前我还帮他们维护权益,挽回了十几万损失,怎么能这样翻脸不认人呢?”

法院判决的执行期限届满后,老蒋夫妇执意不愿让出鱼塘,而顾某急切想要完成鱼塘腾退,两方僵持之下,又因鱼塘清退及租金缴付事项而产生肢体冲突,老蒋因此血压升高并住院治疗。为了要一个公道,老蒋夫妇一气之下报了警,要求顾某支付因高血压和脑梗产生的治疗费用,旧的矛盾尚未解决,新的矛盾又因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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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联动,用“情理法”解开千千结

“通过发挥律师和调解员的作用,让当事双方人在调解过程中,既能感受到温情,又能获取法律知识,从而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为破局解“困结”,长征派出所、新海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迅速启动“三所联动”调解机制,整合民警、人民调解员、律师三方力量,发挥各方优势,以“情理法”为突破口,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助力执行案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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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征“三力”调解室,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共同听取了双方的想法。律师向老蒋夫妇普及了相关法律规定,顾某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导致老蒋夫妇与顾某的合同已经在事实上无法履行,且法院也已经判决老蒋夫妇要履行相关配合义务,老蒋夫妇不能以自己和顾某之间的纠纷为由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在与老蒋夫妇的沟通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老蒋夫妇两人年事已高,本身又有许多基础性疾病,且鱼塘生意又因为疫情影响而亏损严重。基于此,调解员从“情理”的角度开解顾某,都说和气生财,老蒋夫妇也确实存在着客观上的生活困难,还是要多体谅老人生活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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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各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顾某愿意将鱼塘腾退期限延长六个月,免除此期间的租金,并尽力帮助老蒋夫妇寻找可以承租的鱼塘;老蒋夫妇也表示会配合顾某在截止期限前完成鱼塘腾退工作,并与顾某就此前冲突事项达成和解。

一桩鱼塘清退的小事,实则是群众心头的大事,这样一起久拖未执的执行难题,就通过“三所联动”机制巧妙地化解在基层、消弥在萌芽。下一步,新海镇将继续着眼于群众身边的“小事大情”,积极探索多元解纷化解新路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优化“三所联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将公安的“权威性”、人民调解员的“群众性”和律师的“专业性”拧成合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上行,构建新时代基层治理新格局。

新海镇司法所供稿

局促进法治科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