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老太太输了!”重庆,老太太跑到别人的菜园子偷菜,被菜农发现后逃跑摔伤,竟然要求菜农赔偿8 万!老太太:“如果你不追我吓我,我就不会摔倒?”菜农:“你偷东西还有理了?脸皮还能再厚一点吗?”而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事情要从2022年的10月21日开始说起。老黄是一个菜农,在菜园里种了很多菜。

而附近有些村民经常来偷菜,老黄为了抓住偷菜贼,就在菜园的角落里蹲点。

老黄从天黑就开始蹲,一直蹲到晚上 9 点也没见人来偷。正当他要犯困想放弃的时候,却听到了动静。

原来,王老太趁着月色偷偷摸进了老黄的菜园,想要偷香菜回去吃!

但是她不知道老黄守在菜园里,所以被老黄的一声制止吓了一大跳!反应过来后,王老太立即转身逃跑。

而老黄手持木棍在后面追赶,大喊:“别跑,别跑,你个偷菜贼……”

王老太吓得慌不择路,结果脚一扭重重摔在地上。

“哎哟诶,你追我赶啥啊!疼死我了 ……”王老太坐在地上哀嚎起来。

老黄也傻眼了,赶紧打电话报案。

之后,王老太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其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这下王老太不干了,认为自己只偷点香菜,老黄不该持木棍追打,不然她也不会摔伤,这事儿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所以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万多块钱。

老黄被告后气得直咬人!在法庭上反驳:“偷东西的还有理了?你自己逃跑摔倒,怎么能怪我?难道被偷的,还不能追小偷了?要眼睁睁地看着小偷安全逃跑?”

好在王老太无法举证,证明不了老黄持棍追打,住院病历上也没有被棍棒击打致伤的诊断。所以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法院审理认为,王老太的受伤与老黄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王老太的行为涉嫌侵害黄某的财产权,黄某为防止事后无法举证和追索,致使自己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制止王某并追赶的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王老太不服判决,申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如此荒唐的事由,为什么法院会受理?!立案前都没有先期审查吗?!

也有网友说,正回家,碰到家里阳台的小偷,他正要爬窗逃跑。我连忙喊:别慌,门在这,别伤害我,走门安全点!

还有网友说,如果这次要赔8万的话,下次这老太再去偷菜,菜农得护着她回家了……

我想说,王太老活该,真的以为谁受伤谁就有理吗?

那些因为追赶不法分子导致受伤赔偿的,都是一些特定环境下的极端案例。

比如高速行车,小偷正在高楼的阳台边上等,明显能够预见危险后果的,这种咱就别追。

其实对于追赶小偷等违法分子的法理要求很简单,只要你无法预见对方有受伤的风险,你就可以追,否则受害人追都不能追,总不能眼睁睁地看自己受侵害,不维护合法权益吧?

王老太偷菜的行为,是道德与法律均不宽容的行为,不能因为“谁受伤”而判“谁有理”,也不会因为“谁哭闹”而判“谁有理”。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不会让任何一个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者是过错买单,任何人也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利,这才是司法设计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