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农村房屋多为自建房,时间一长难免出现安全隐患,很多家庭会对房屋进行翻建。但在房屋紧邻,甚至共用一堵墙的情况下,在翻建过程中,难免因“越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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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老大和胡四喜两家是多年的邻居。两家的房屋一东一西,紧密相连。然而,最近却因为一次房屋翻建,让两家关系陷入紧张之中。

韩老大家的老房子由于年久失修,漏雨问题日益严重,为了家人的安全和舒适,他决定进行翻建。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手续,翻建工程如火如荼地展开。然而,在即将完工之际,却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粉刷位于西侧的墙壁。

这最后一面墙,让韩老大犯了难!韩老大家是两层楼房,胡四喜家是一层的房屋,两家相邻较近,韩老大想借助胡四喜家东侧房顶进行施工,但胡四喜不同意。胡四喜担心施工会对自家的房屋造成损害,更担心韩老大家的施工人员会破坏他的房顶和院落。于是,他将家中杂物堆放到房顶上,以此作为对韩老大的“抗议”。

两家僵持不下,韩老大将胡四喜诉至赣榆区人民法院,要求胡四喜准许韩老大使用其屋顶进行粉刷

经法官了解,韩老大也曾考虑过在不使用胡四喜家房顶的前提下自行粉刷,但两家房屋之间的空间小,无法放置脚手架等工具,如果在韩老大家东侧放置吊车,则吊臂无法到达房屋西墙;房屋南边巷子太窄,大型吊车无法进入。房屋北侧有高压电缆,亦无法保证吊车施工安全;西侧用吊篮安全性差,且需要把屋顶拆开进行吊篮的固定点搭接,成本较高。权衡再三,韩老大说在胡四喜家房顶上搭建脚手架进行施工是目前最方便的粉刷西墙方式。

那么,作为邻居的韩老大能否使用胡四喜家屋顶进行粉刷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粉刷外墙系翻建过程中合理、合法行为,基于房屋物理上的相邻和空间的布局,邻居之间应给予配合协助和必要的便利。最终法院判令韩老大对西墙粉刷施工期间,胡四喜应允许施工人员使用其院落、平房顶,并提供协助配合和必要的便利。”承办法官说。

同时,承办法官提醒,在选择施工方案时,韩老大应谨慎行使相邻权,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给相邻权利人造成生活上的影响,并对胡四喜房顶、院落及院内财产做好必要保护措施。相邻关系人的权利既自主又受限制,兼顾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局部利益。

俗语有云,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各方低头不见抬头见,需要互相关心和照顾。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也应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编辑 | 肖晓

来源 | 赣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