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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法执行动态】

出言不逊辱骂法官

一被执行人为冲动和任性买单

近日,湟中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辱骂法官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人韩某的违法情节及悔过认罚情况,依法决定对其罚款500元,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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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法官致电被执行人韩某核对执行款金额、了解相关情况,韩某在明知法官履行公务的情况下辱骂法官,藐视司法权威。我院遂将韩某传唤至法院,其态度仍然恶劣,且否认通过电话辱骂法官,法院干警出示其辱骂法官的电话录音,并进行训诫后,韩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刻悔改,表示接受处罚,同时主动履行案款11000元,该案执行完毕。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底线不容挑战。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对执行工作存疑,应当以正当方式提出,任何无事实依据,恶意辱骂法官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官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对法律的亵渎,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戒。

来源 | 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