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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已故篮球明星科比,手持篮球、穿着科比标志性的24号球衣,直播间播放《See you again》等背景音乐;模仿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威廉·霍金”,坐着轮椅、戴着面具;还有模仿《狂飙》剧中张颂文饰演的高启强角色,起名叫“小颂文”……据报道,当下,在各大直播间,类似的模仿比比皆是,长相、举止、衣着乃至网名都与明星非常相似。一些主播因为长相与明星神似,便取一些容易让人混淆的网名,从中赚取流量,甚至借此牟利,甚至还有模仿者通过模仿明星参加商演活动,从中获取收益。

平心而论,模仿者们的表演很精彩,有些还很见功底,确实下了大功夫。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名人的因素,又有多少人愿意关注或打赏?表面上看,被模仿者毫发无伤,但权益早已暗中受损。根据我国民法典,公民的人格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而模仿他人蹭流量,最直接的,就是侵害了对方的人格权

网络时代,影视作品的传播,本来就需要口口相传,偶尔为之、相对轻微的模仿,其实无伤演员的人格权,也无损于权利人的著作权益。而是否违法的“分水岭”,主要应看模仿行为是否具有直接的营利目的,且在客观上对被模仿者或影视作品权益是否造成了较为明显的侵害。比如,模仿《狂飙》中陈书婷的“狂飙婷”和“山西书婷”账号的@商品橱窗中均有商品购买链接,显而易见是要“借鸡生金蛋”,这就可能涉及侵权了。再看模仿著名物理学家“斯蒂芬·威廉·霍金”,虽说名人已逝但权益犹在,侵权行为涉及“歧视他人”“以他人弱点、身体不便或特定人群博眼球”等,该主播被短视频平台封禁15天,也就不冤了。

说到底,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无异于“火中取栗”,更是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平台和主管部门,应担好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为名人模仿降温,维护被侵权者的利益,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益的良好导向。而那些过火的模仿者,还需及早悬崖勒马。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