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皖1126民初3125号

计德龙:本院受理原告周玉萍诉被告计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要求你支付欠款214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总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北京华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国立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刚泽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任丘市中宇建筑器材厂、北京安诚基业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市国立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098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振峰、朝阳博雅商贸有限公司、李宏钧: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燊茂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曹小军、张斌: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陕0102民初64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季:本院受理原告曹克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公告

高长城:本院受理原告裴守梅与被告裴守珍、高长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廉学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1685号

邱为:本院受理原告吴延赞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12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4434号

张伟伟:本院受理王红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2424号

陈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友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12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4084号

张婷婷:本院受理张丽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艳、邹慧慧:本院审理原告蔡迎春诉王艳、邹慧慧、张红、王全明、河南丰华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康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公告

冯金廷:本院受理原告杜廷林诉你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邺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合峰:本院受理原告郭纪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34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沈礼兵、中城建第二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焕喜、张芳、刘建忠、赵中源诉你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34民初4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公告

柴燕燕:本院受理原告司军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02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公告

商丘瑞铭建材有限公司、刘万里:本院受理原告邰亚晨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104民初5642号

张颖慧:本院受理原告官喆诉被告张颖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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