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哪类证据最重要?因案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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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讨论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该案件的证据中没有物证这样的客观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类证据。故意杀人罪案件必须要有物证等客观证据,不能仅凭言词证据入罪,客观证据包括作案工具、现场血迹及鉴定意见、指纹等,如果没有这些客观证据而定罪的,极其容易出现错案。

笔者曾经参与的一起故意杀人罪案件中,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从在案的言词证据来看,似乎可以指控其罪名成立。但是法官依然非常谨慎,要求将现场的指纹再次比对。指纹提取方法采用的拍照方式,未采用胶片提取法,而且时间久远,照片清晰度小,为此法官非常慎重,在质证环节又向公诉机关提出要求,要求核实清楚最关键的客观证据:指纹。

还有一起笔者办理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行为人真货假货一起卖,又因为行为人将产品销往境外,而犯罪数额是本案核心。因为不能确定销售的货物都是假货,就需要核实并排除真货数量。但是因条件所限,又无法前往境外调查收集证据,为此就采取了谨慎和有利于行为人的处理方式,即按照扣押假货数量认定。当然除了以扣押货物为确定数量之外,每一商品的价格又是一个关键,到底是依据价格评估报告、正品商家的建议价还是销售均价?

再有就是在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现场的监控视频就成了核心证据,因为发生打斗的场所正好被货车遮挡而无法准确认定究竟由谁实施造成了伤害后果。

诸如此类,我们可以发现,每一起案件都有其核心问题,也都有核心证据。发现并解决该问题、排除该证据,案件的争议问题就迎刃而解。在一起销售伪劣种子罪中,我们发现核心的证据即认定种子是假种子的证据是关键所在,因为形成该书面意见的基础材料存在根本错误。还有在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中,犯罪数额(抽头渔利或者赌资)是关键,除了需要审查银行转账记录之外,还需要审查主体身份,此时识别和对应虚拟身份与实体身份就非常关键。

除了需要否则某一关键证据之外,有些案件需要系统综合审查在案证据,运用生活经验才能排除。记得在一起强奸罪案件中,就是通过发生性行为时双方体位而排除犯罪的。

刑事辩护是综合能力的体现,法律知识、辩护技术、博弈谈判、程序对抗……但是最基础的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事实、证据突破需要紧急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规则展开,同时要善于思考和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