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六条,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审标准、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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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有四项准入条件

《办法》规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备案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接受政府扶持,面向社会大众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

将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办法》明确:

  1. 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婴幼儿伤害事件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

  3. 按政企协议约定价格提供普惠服务,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80%,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参照全日托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收费价格;在不高于前述金额的情况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采用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认定标准。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

  4. 财务管理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独立核算、运转良好;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

自评满足以上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可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公示,便可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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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有多项补贴支持,可享税费优惠等

《办法》规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期间发生机构名称、住所、性质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进行认定。

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可获得哪些扶持?

《办法》规定,各地可通过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同时,可依法享受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

对于托育服务的定价,《办法》明确,托育服务市场化价格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级相关行业协会,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采集不少于80%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价格(不含膳食费),统计并计算均值后形成。托育机构数量少于5家的县(市、区)可参考临近地区的市场化价格。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开通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随机检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监督。

《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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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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