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万多元相亲,对象找到了却不肯结婚,能找婚恋公司退钱吗?非法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应当如何追究责任?微商销售添加违禁成分的减肥药品,这种销售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吗?在日常生活中,市民常常会买卖各种商品和服务。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要仔细审查买卖合同条款,切忌出现纠纷后再“补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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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翔/绘图

药里加“料”

●减肥药品添加违禁成分

●销售方违反食品安全法

王某是个微商,他在微信上售卖各种商品。一天,钟某在王某的店铺里以3172元的价格购买了12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的减肥产品。在服用后不久,钟某就感觉身体不适。

经专业机构检测,这款减肥产品竟然含有早已被国家禁止的原料——西布曲明。这种原料会导致心慌、口渴等副作用。而且,产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企业也发布声明,称网络销售的这款产品是假冒的,冒用了他们的公司信息。

钟某非常生气,他认为王某销售的减肥产品不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还是“三无产品”。他要求王某退款并进行十倍赔偿。

王某承认销售事实,但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产品的具体情况,只是偶然看到广告后采购销售的,因此不同意赔偿钟某的要求。钟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结果:番禺法院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并向案涉产品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调查。该局回复称,案涉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曾是合法企业,但相关许可证已于2019年12月注销,并于2020年6月变更名称和地址。此外,该厂家在合法存续期间从未生产过标识为案涉产品的产品。

法院判决王某向钟某退还货款3172元,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3172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本案中,案涉减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在产品生产前已注销,厂家及地址未更新。钟某主张产品不符食品安全标准,有事实依据。王某作为销售者未核实产品情况,未尽审查义务,违反食品安全法,侵害了钟某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王某还应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事关民生,销售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做好查验记录,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等重要标识信息,严把食品销售安全关。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切勿盲目轻信网络广告,健康的生活习惯才是正确的减肥方式。

结婚未成

●花10万多元相亲 找到一个“不婚”对象

●男方要求退款 婚恋公司认为不存在违约

小方事业有成,希望找个投缘的女友组建家庭。思索过后,他花费10.8万元购买了某婚恋公司的VIP服务,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婚恋服务合同》,希望找到以结婚为目的的女友。

之后,婚恋公司推荐了几名女性,小方与其中的小李情投意合,正式开始恋爱。在婚恋公司的后续回访中,小方多次反馈称进展顺利,同意婚恋公司撤掉其他约见安排。

然而,小李只是普通会员,交往后并不愿结婚,于是小方认为婚恋公司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并三倍赔偿。公司回应称,合同仅承诺提供牵线服务,不保证与相亲对象可建立恋爱或婚姻关系,且小方与相亲对象“牵手成功”,感情稳定,并对服务表示满意,合同目的已实现。婚恋公司经小方同意后撤档,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婚恋公司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无需赔偿。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方已签名确认婚恋公司推荐的约见人选,亦已与推荐的约见人员建立了稳定的恋爱关系,合同依约终止并无不妥,小方主张婚恋公司退款10.8万元及三倍赔偿30万元理据不足,依法驳回小方全部诉讼请求。

小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在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有偿婚恋服务盛行,但“红娘”服务纠纷也随之增多。

婚介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服务,难以量化标准,实践中最终“牵手”对象常常不符合最初的择偶标准。因此,《婚恋服务合同》中允许单身者认可不符标准的候选人视为服务完成的条款,并非显失公平。婚恋之事主观且多变,婚恋公司无法确保成功,因此,单身者们在接受约见前应仔细了解对方情况是否符合自身要求,约见后及时进行反馈,才能增加“牵手”成功率。

合同虽旨在“脱单”,但结果充满不确定性。法官建议单身者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正确理解无误。若婚恋公司存在口头承诺,也应及时以书面确认,切忌在出现纠纷后进行“补锅”。公司也应诚信经营,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以实现双赢。

有“毒”交易

●非法贩卖依托咪酯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单某与陈某是两名生活拮据的无业人员,为了“赚快钱”实现一夜暴富,他们盯上了“上头电子烟”这一非法商品。这种电子烟弹中含有被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

有一天,有买家通过网络平台联系陈某,对方希望购买这种含有违禁成分的电子烟弹。尽管明知这是违法行为,陈某仍心怀侥幸,决定接下这单生意。陈某立刻联系了他的上线单某,让他帮忙准备货物。单某没有拒绝,先后两次以350元的单价将2个电子烟弹卖给陈某。陈某拿到电子烟弹后,在线下以800元的价格转卖给买家。

交易完成后,陈某、单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的除了毒资外,还有2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净重达到2.75克。单某和陈某归案后坦白认罪。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单某、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单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单某具有两次贩卖毒品、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陈某具有累犯、多次犯罪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依托咪酯如今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对于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新型毒品依托咪酯作为一种具有麻醉效果的化学物质,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中,一旦吸食,会让人产生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让人形成依赖,大剂量吸食还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切不可因好奇或者追求刺激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魏碧湖 钟晓丹 马欢 江丽仪 谢明慧 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