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在接到申请执行人兴化某米业公司的举报后迅速出击,在浙江海盐与当地法院的联合执行,快速控制被执行人张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部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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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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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的张某欠兴化某米业公司货款1129948元为未付,兴化某米业公司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张某一直未履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未发现张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未发现张某的下落。2024年6月19日上午,兴化某米业公司发现张某在浙江海盐的某棋牌室内,遂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举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立即指派副局长郭丽英带领法警驱车前往浙江海盐。行程中,副局长郭丽英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当地法院反映,该院亦有张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刚立案执行,随即共同制定了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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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半小时的车程后,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浙江海盐法院,两家法院联合执行,在半个小时内控制了张某并将张某带至当地法院。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张某当场急切地多方筹措资金,并与兴化某米业公司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张某的父亲、哥哥提供执行担保。截至2024年6月20日凌晨2点,张某将首期款项150000元履行到位。

撰稿 | 夏誉峰

编辑 | 陈 璐

校对 | 王 萌

审核 | 郭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