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保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0万元赔偿金均履行到位。

2023年10月,因被告赵某驾驶不当,导致原告王某母亲受伤,经抢救无效去世,事故认定被告赵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将赵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及时查看材料,发现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承办法官本着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多次联系双方开展诉前调解,法官首先向被告释明:“因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依照法律规定,则应由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的保险限额内先行进行赔偿。”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被告同意原告的损失在肇事车辆的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同时,经法官对原告的损失大致计算,保险限额内完全能够赔付,于是承办法官又组织原告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对涉及赔偿的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特别是针对原告诉请的营养费、精神抚慰金计算标准,双方差距较大,法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综合、公平考量,通过入情入理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各方互相做出让步,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47万元,赔偿款已兑现给原告王某。

盘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公仆本色,在办理每一件民事案件中都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重视案件调解工作,倾心化解民事纠纷,为当事人解困,让当事人少忧,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文/张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