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盐山县医疗保障局作出的“冀沧盐医保罚字[2024]第004号”“冀沧盐医保罚字[2024]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盐山县明德医院、盐山县明仁医院两家医院存在一般违法违规问题,两家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盐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六款的规定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对盐山县明德医院予以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0683.4元,并处以1倍罚款10683.4元。
盐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的规定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对盐山县明仁医院予以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5681.06元,并处以1倍罚款75681.0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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