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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有效发挥了刑事审判对遏制、制裁、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重要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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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张某某、胡某(均已判决)通过微信商议买卖毒品,并约定当面交易,张某某遂联系被告人曾某购买毒品。2023年7月16日0时许,被告人曾某和褚某某(另案处理)至约定地点进行毒品交易。

被告人曾某通过微信扫码收取李某某毒资人民币七千五百元,并转款人民币七千元给褚某某,后将毒品交付。

胡某、李某某吸食部分毒品后,于7月16日14时许到达上海市奉贤区,将剩余毒品贩卖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现场查获2.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0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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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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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1

2024年3月,被告人宋某某在通过网络以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为目的,向他人购买电子烟弹。2024年4月18日,被告人宋某某经与孙某某事先联系后,抵达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将内含净重10.96克白色透明液体的10个电子烟弹贩卖给孙某某,被民警当场查获,并从被告人宋某某身上又查获内含净重10.64克白色透明液体的9个电子烟弹。

经鉴定,被告人宋某某所贩卖及从其处查获的总共19个电子烟弹中均未检出毒品成分,但其尿液中检出依托咪酯和依托咪酯酸成分。

基本案情2

2024年3月,被告人朱某某通过网络与他人商议销售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事宜,并约定于2024年3月9日在本区当面交易,朱某某遂联系被告人孙某某,由孙某某提供电子烟烟弹。

2024年3月9日,二被告人至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附近进行交易,随后以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向徐某某贩卖10支电子烟烟弹,交易完成后即被抓获。民警当场查获毒资人民币七千元及电子烟烟弹10支。经称重,上述电子烟烟弹中白色液体状物质净重合计9.92克。经检验,未检出毒品成分。

判决结果

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孙某某、朱某某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其中三被告人均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孙某某系毒品累犯,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扣押在案的电子烟弹、电子烟杆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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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近年来,由于我国对海洛因、冰毒、K粉等传统毒品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为增强隐蔽性、寻求刺激感,毒品犯罪行为人逐步转向兴奋、镇静、麻醉药剂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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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依托咪酯是近年新兴精神活性物质,其作为新型毒品滥用势头迅猛,社会面危害大,通常存在于“上头电子烟”中,呈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麻醉效果,吸食后行为人往往表现为醉酒状态,长期大量吸食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甚至窒息死亡。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导致涉毒违法犯罪风险。

三起案件中有两起为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被告人均采取事先网络联系、约定线下取货的方式,与传统毒品犯罪相比,手法更为隐匿,加大了毒品犯罪的取证、打击难度,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主观上贩卖目的明确,客观上实施了贩卖行为并以此获利,贩卖的烟弹中虽未检出依托咪酯毒品成分,但不影响贩卖毒品罪的成立,属犯罪未遂。上海奉贤法院通过刑事审判表明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与决心。

普法宣传

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还开展了以“禁毒日”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区实验中学崇实校区、区弘文学校等师生来院旁听庭审,案件承办法官当场讲解毒品基本知识及新型毒品的鉴别与危害,以案释法,为旁听人员上了一节生动的禁毒宣传课。

同时,奉贤区人民法院与奉贤区禁毒办、奉贤区检察院、高校派出所等单位至上海市应用技术大学开展“禁毒日”普法讲座。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交流咨询等方式,向高校学生讲解传统及新型毒品近年来新种类、特点等知识,提醒学生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增强自身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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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6·26”国际禁毒日系列活动,奉贤区人民法院以“奉法”系列审判业务实践体系和“言子”系列队伍建设培育体系为基础,依托院校合作机制,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探索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新模式,切实增强学生防毒意识和法治观念,为营造全民关注、参与、支持禁毒的浓厚氛围筑牢防线。

下一步,奉贤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常态化高压打击态势,在持续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深入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营造全民防毒、拒毒的良好氛围。

素材提供:刑庭

文字:胡佳琪

摄影:仲偲璟

责任编辑:毛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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