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认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1.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组织行为",因而,不具备这种组织行为的,不构成犯罪。本罪在法律上没有情节的限制,一般只要行为人组织3名以上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就构成本罪。但是,根据《刑法》第 13条"但书"规定,如果认定行为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则不构成犯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对于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如何处理?

具体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同一个组织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一个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否则违反了不得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的原则;二是,如果行为人先后分别组织不同未成年人进行乞讨或者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事实上存在两个独立的组织行为的,则构成数罪,应当实行并罚。

3.本罪与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拐骗儿童等相关犯罪的认定问题。

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诱骗、教唆等手段,在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过程中,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如何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具体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这些行为属“同一组织行为”,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可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处理;二是,如果已构成犯罪,则属想象的数罪,不是实际的数罪,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而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即按其中法定刑重的一个罪处罚。